遏制医药价格虚高
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国家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根据《意见》的要求,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
同时,国家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为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将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定价方法,提高透明度,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
亮点2
全民享受“病有所医”
《意见》强调,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表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转变,也是在医疗卫生领域明确和强调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点和决策依据。
贾康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符合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和谐不可或缺,而市场又不能有效提供,政府理应成为主要提供者。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财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意见》提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国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亮点3
政府购买医疗服务
《意见》明确提出,将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主任金承刚表示,这意味着我国财政投入机制的重大转变,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可以有效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的转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说,所谓“购买服务”,即指政府基于某种考虑,为某些公共服务,如公共卫生服务、某些基本医疗服务,全额或部分埋单,但具体实施是通过竞争的方式,向所有符合资质的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
公立医院改革一直被视为医改的最大难题。“新医改”明确提出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专家表示,这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一次全新突破。
亮点4
提升基层医疗水平
为了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我国将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
医疗资源配置一直是困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问题,据统计,我国80%的医疗资源在城市,而城市里80%的医疗资源又在大医院,这直接导致大医院里常常人满为患,而在基层社区、尤其是偏远农村的医疗机构则冷冷清清。
为此,新公布的《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21日的决定,国家将重点加强县级(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边远地区卫生室和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这些项目的建设将纳入今后三年各级政府8500亿元投入计划。
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国家将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亮点5
基本药物全能报销
我国将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同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的医改中,就曾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多年来始终停留在出台目录的初始阶段,并没有建立起涉及基本药物生产、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各个环节的完整体系。
《意见》明确,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同时,新医改意见要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表示,这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亮点6
公立医院告别“以药牟利”
作为医改方案近期将重点抓好的五项改革之一,我国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我国将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并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国家将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同时,国家将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意见》还表示将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到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取得突破,加上其他改革措施,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将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亮点7
政府加大投入力度
我国将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专家表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需要政府履行其应尽职能,加大投入力度。
《意见》明确了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意见》虽强调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排斥社会资本的介入。相反,《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正是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亮点8
信息共享方便就医
根据《意见》,我国将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方便群众就医。
在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我国将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同时将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此外,我国还将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并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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